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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_放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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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_放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

近日,南通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:借款人石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8.2万元,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借款共计13.29万元,担保人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

原告徐某与被告石某一直有经济往来。2002年2月8日,被告石某向原告借款82000元,双方约定:“2009年前还清借款的,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结息;2009年前未结清的,按借款约定月利息的2.3%结算利息。”张对借据和还款协议均有担保。

此后,被告人石某因经济条件较差,一直无力偿还。在此期间,担保人张不承担保证责任。2009年5月19日,原告徐向法院起诉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石某拖欠原告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但双方在借条和还款协议中约定的逾期利息过高,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限制,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。

法官点评:现实生活中,民间借贷往往以逾期还款的形式约定较高的利息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》第六条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含利率)。如果超过这个限度,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。”贷款行为无论是提前约定支付高额逾期还款违约金,还是直接约定高额利息都是徒劳的,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保障。

  知识拓展:

  超额利息不受保护

对于民间借贷案件,一般应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。当前,融资难、融资贵已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中的突出问题。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,有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利息和违约金均有约定的,最终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。超过这个限度,超出的部分就不受保护了。

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间利率或者逾期利率的,贷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,请求自逾期还款之日或者主张权利之日起计收利息,应予支持。

标签:利息 民间 贷款